电池与充电
移动电源(充电宝)的欧盟符合性声明 (DoC):要求与检查清单
作者:Ing. Jaroslav Křepelka,DoC solutions s.r.o. 公司负责人 · 更新于 2026年9月22日
简而言之: 移动电源的欧盟符合性声明应引用 EMC 指令 2014/30/EU(带无线充电或蓝牙的型号改为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53/EU)、RoHS 指令 2011/65/EU 和电池法规 (EU) 2023/1542。低电压指令通常不适用,因为电芯和 USB 输出远低于直流 75 V。
移动电源看起来是一种简单的产品,但它的欧盟符合性声明却是我们见到被拒最多的声明之一。大多数移动电源低于低电压指令的电压范围,内置的锂离子电池现在属于欧盟电池法规的管辖范围,有些型号还带有无线充电功能,这会完全改变适用的法规。
本页说明典型移动电源适用哪些欧盟法规、制造商通常依据哪些标准、我们最常发现的错误,以及除了声明本身您还需要准备什么。这里描述的是典型情况:具体适用的法规组合始终取决于您产品的设计和功能。
检查清单:移动电源(充电宝)的符合性声明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 型号与产品铭牌和 listing 上的完全一致,并涵盖声明适用的所有容量和颜色款式
- 制造商的名称和邮寄地址(如已指定授权代表,也需写明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 声明由制造商全权负责签发的陈述
- EMC 指令 2014/30/EU;带无线充电或蓝牙的型号改为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53/EU
- RoHS 指令 2011/65/EU
- 电池法规 (EU) 2023/1542,因为移动电源本身就是一种便携式电池
- 所采用的协调标准,每项标准都要注明年份和修订版
- 签发地点和日期、签署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签名
适用哪些欧盟法规
| 法规 | 是否适用? | 写入 DoC? | 说明 |
|---|---|---|---|
| EMC 指令(电磁兼容)2014/30/EU | 适用 | 写入 DoC:是 | 适用于所有带电子电路(充电控制器、升压转换器、USB PD 快充)的移动电源。如果适用无线电设备指令,则不再单独引用 EMC 指令。 |
| RoHS 指令2011/65/EU | 适用 | 写入 DoC:是 | 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适用于整个产品,包括电池组。 |
| 电池法规(EU) 2023/1542 | 适用 | 写入 DoC:是 | 移动电源是装在独立外壳中、可供最终用户直接使用的电池组,因此本身就是一种便携式电池(第 3 条和序言第 13 段;欧盟委员会 2026 年关于第 11 条的指南草案持相同观点)。自 2024 年 8 月 18 日起,该法规下的符合性评估、CE 标志和欧盟符合性声明开始适用,同时还有标签、物质限制和生产者注册等要求。如果多部欧盟法规都要求符合性声明,应出具一份涵盖所有法规的单一声明(第 18(3) 条)。 |
| 无线电设备指令 (RED)2014/53/EU | 视型号而定 | 写入 DoC:是 | 仅适用于带无线 (Qi) 充电或蓝牙/App 连接的型号。欧盟委员会的 RED 指南只排除了不含任何通信或无线电测定功能的纯无线能量传输;Qi 发射器会与手机通信并检测异物,因此属于无线电设备。此时 RED 取代 EMC 指令,电气安全按 RED 第 3(1)(a) 条评估,该条款没有电压下限。能够直接或通过手机等其他设备联网通信的型号,还必须符合关于网络安全的授权法规 (EU) 2022/30,该法规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适用。 |
| 低电压指令 (LVD)2014/35/EU | 通常不适用 | 写入 DoC:否 | 通常不适用。它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 50–1000 V 或直流 75–1500 V 的设备,而移动电源的电芯和 USB 输出远低于直流 75 V。带内置电源插头或 230 V 交流插座的型号则适用 LVD;这类产品属于便携式储能电源,而不是移动电源。 |
|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 (GPSR)(EU) 2023/988 | 适用 | 写入 DoC:否 | 涵盖上述法规未涉及的安全风险;对于低于 LVD 电压范围的移动电源,主要是过热和起火风险。GPSR 还规定了产品识别、可追溯性以及线上 listing 的信息要求。GPSR 下没有符合性声明,因此不在 DoC 中引用。 |
| WEEE 指令(废弃电子电气设备)2012/19/EU | 适用 | 写入 DoC:否 | 需要在每个销售所在的欧盟国家进行生产者注册,并在产品上标注带叉的带轮垃圾桶符号。这是各国的国家义务,不属于 DoC 的内容。 |
常用协调标准
只有在欧盟官方公报 (OJEU) 上公布的版本,协调标准才具有“推定符合”的效力。签发或更新声明之前,请务必查看每项指令当前的标准清单(欧盟委员会:协调标准);下面列出的是撰写本文时常用的版本,具体选择取决于您的产品。
电磁兼容(EMC 指令)
- EN 55032:2015 + A11:2020多媒体设备的电磁兼容 — 发射要求
- EN 55035:2017 + A11:2020多媒体设备的电磁兼容 — 抗扰度要求
有害物质 (RoHS)
- EN IEC 63000:2018有关限制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评估技术文件
产品和电池安全
在 LVD 电压范围以下,这些标准不能在任何 CE 指令下提供“推定符合”,但它们是证明移动电源在 GPSR 下安全的公认方法,应放入技术文件。请使用最新版本:欧盟官方公报在 LVD 下仍只列出 EN 62368-1:2014,但由于 LVD 在此不适用,这一点并不影响。
- EN IEC 62368-1:2024 + A11:2024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 — 安全要求
- EN 62133-2:2017 + A1:2021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电池组 — 便携式密封锂蓄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带无线充电或蓝牙的型号 (RED)
标注了版本号的,是经修订的实施决定 (EU) 2022/2191 在 RED 下引用的版本;其他标准请使用欧盟官方公报中列出的版本。
- ETSI EN 303 417使用射频波束以外技术的无线能量传输系统
- ETSI EN 300 328 V2.2.22.4 GHz 频段宽带传输系统(蓝牙)
- ETSI EN 301 489-1 配合 EN 301 489-3 V2.3.2(无线充电)或 EN 301 489-17 V3.3.1(蓝牙)无线电设备和业务的 EMC 标准
- EN 62311 或 EN 62479人体暴露于电磁场的评估
- EN 18031-1:2024联网无线电设备的网络安全,仅适用于联网通信的型号(欧盟官方公报引用时附有限制条件)
锂电池运输(不是 DoC 标准)
- 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8.3 节锂电池运输试验;空运移动电源需要 UN 38.3 测试概要,承运人和电商平台也会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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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检查流程、报告和客服均使用英文。
移动电源(充电宝)符合性声明中的常见错误
列入了低电压指令
如果移动电源的电芯和输出都低于直流 75 V,却引用了 2014/35/EU,检查员一看就知道声明是从模板复制的。安全性仍然需要证明,但应依据 GPSR,无线型号则依据 RED 第 3(1)(a) 条。
引用了旧的电池指令 2006/66/EC
2006/66/EC 指令已被 (EU) 2023/1542 法规取代,并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废止(第 95 条)。仍然引用该指令、或者完全没有提到电池的声明已经过时。
声明背后只有电芯供应商的测试报告
电芯的 IEC 62133-2 报告或 UN 38.3 概要并不涵盖成品移动电源:保护电路、充电电子元件、外壳和热性能都没有覆盖。技术文件需要针对整个产品的证据。
无线型号按 EMC 指令声明
带 Qi 充电或蓝牙的移动电源需要依据无线电设备指令和相应的无线电标准。此时不再单独引用 EMC 指令,也不引用 LVD。
型号与产品或 listing 不一致
一份声明写着“10000/20000 mAh”却没有列出每个型号,或者型号与铭牌、包装和平台 listing 不一致。电商平台的合规团队会逐行核对这些信息。
没有在欧盟境内设立的经济经营者
从欧盟以外直接发货的移动电源,仍然需要一个在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授权代表或负责人,并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标明。
引用了 RoHS 却没有 EN IEC 63000
这本身不是法律缺陷,但没有该标准,声明就无法说明如何确定符合 RoHS,检查员通常会要求提供支持文件。
除了符合性声明,您还需要什么
- 技术文件
- 电路图、含电芯规格书和电芯测试报告的物料清单、成品移动电源的测试报告、涵盖过充、短路和热失控的风险评估,以及 RoHS 文件。在最后一件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 10 年。
- UN 38.3 测试概要
- 空运锂电池时必需,海运承运人和电商平台也越来越多地要求提供。它是运输文件,不能替代符合性声明。
- 标志和标签
- CE 标志、带叉的带轮垃圾桶符号、型号以及批号或序列号,以及制造商的名称、邮寄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电池法规还有自己的标识要求: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的分类收集符号;自 2026 年 8 月 18 日起(或欧盟委员会标签实施法案发布后 18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的含一般信息和容量的标签;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的二维码。
- 说明书和安全信息
- 充电说明和安全警告,需使用移动电源销售所在的每个欧盟国家的语言。
- 欧盟境内的经济经营者
- 在欧盟境内设立的进口商、授权代表或负责人(法规 (EU) 2019/1020 第 4 条;之所以适用,是因为移动电源属于 EMC 和 RoHS 指令等 CE 法规的管辖范围),其名称和联系方式须出现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 生产者注册
- 在每个销售所在的欧盟国家进行 WEEE 和电池生产者注册。亚马逊等平台在多个国家会要求提供这些注册号。
在欧盟还没有经营主体?我们可以担任您的欧盟授权代表或负责人(英文页面)。
常见问题
移动电源需要 CE 标志吗?
+
需要。EMC 和 RoHS 指令要求加贴 CE 标志,对于自 2024 年 8 月 18 日起投放市场的电池,电池法规也有同样要求。带无线充电或蓝牙的型号则依据无线电设备指令(而不是 EMC 指令)加贴 CE 标志。
低电压指令适用于移动电源吗?
+
通常不适用。LVD 从直流 75 V 开始适用,而移动电源的电芯和 USB 输出远低于这个电压。只有产品带内置电源插头或交流插座时才适用。安全性仍然重要:由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管辖,无线型号则由 RED 管辖。
电芯供应商的 IEC 62133 报告够用吗?
+
不够。它只能证明电芯是安全的,而不能证明成品移动电源是安全的。保护电路、充电电子元件和外壳也需要评估,EMC 和 RoHS 也需要各自的证据。
我可以用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来销售移动电源吗?
+
只有当供应商就是制造商、且声明中准确写明了您的型号时才可以。如果您以自己的品牌或商标销售移动电源,您在法律意义上就成为制造商,必须自己出具声明,并有技术文件作为支撑。
MyCECheck 检查移动电源声明的哪些内容?
+
是否引用了正确的法规(包括电池法规以及适用时的 RED)、标准及其版本是否合适、产品识别信息是否与您的型号一致,以及是否写明了欧盟经济经营者。48 小时内您会收到一份书面报告,列出每个问题和修改方法(报告为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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