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与可穿戴设备
无线耳机和头戴式耳机的欧盟符合性声明 (DoC):要求与检查清单
作者:Ing. Jaroslav Křepelka,DoC solutions s.r.o. 公司负责人 · 更新于 2026年9月22日
简而言之: 无线耳机依据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53/EU 和 RoHS 指令 2011/65/EU 声明,而不是 LVD 和 EMC 指令。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有线充电必须使用 USB-C 接口;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只要能处理个人数据,即使不联网也必须满足 RED 的数据保护要求。
无线耳机体积虽小,却要满足多项欧盟要求:无线电设备指令、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实施的 USB-C 统一充电接口规定,以及由于佩戴在身体上,即使不联网也适用于可穿戴设备的 RED 数据保护要求。
本页涵盖带充电盒的真无线耳机 (TWS) 以及蓝牙头戴式耳机和耳麦。
检查清单:无线耳机 / 头戴式耳机的符合性声明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 型号与产品和充电盒上的完全一致,同时涵盖耳机和充电盒
- 制造商的名称和邮寄地址(如已指定授权代表,也需写明)
- 声明由制造商全权负责签发的陈述
- 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53/EU,耳机处理个人数据时还应包括关于数据保护的授权法规
- RoHS 指令 2011/65/EU
- 所采用的无线电、EMC、安全、电磁场和声输出协调标准,注明版本
- 签发地点和日期、签署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签名
适用哪些欧盟法规
| 法规 | 是否适用? | 写入 DoC? | 说明 |
|---|---|---|---|
| 无线电设备指令 (RED)2014/53/EU | 适用 | 写入 DoC:是 | 涵盖安全、EMC 和无线电。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通过线缆充电的耳机、头戴式耳机和耳麦必须配备 USB-C 接口,充电功率超过 15 W 时须支持 USB PD,标注充电器图标,并提供不含充电器的销售选项(指令 (EU) 2022/2380)。 |
| 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授权法规授权法规 (EU) 2022/30 | 视型号而定 | 写入 DoC:是 |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适用。数据保护要求(RED 第 3(3)(e) 条)适用于佩戴在身体上的无线电设备(包括耳机和头戴式耳机),只要它能处理个人数据就适用,即使没有互联网连接。如果产品能够联网通信,还适用网络保护要求。 |
| RoHS 指令2011/65/EU | 适用 | 写入 DoC:是 | 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 |
| 电池法规(EU) 2023/1542 | 适用 | 写入 DoC:否 | 对耳机和充电盒中电池的各项义务,以及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第 11 条规定的最终用户可拆卸要求。欧盟委员会在 2026 年就增加豁免的授权法规以及把充电盒本身视为电池的指南征求了意见;在据此作出决定之前,请查看最终文本。 |
| WEEE 指令(废弃电子电气设备)2012/19/EU | 适用 | 写入 DoC:否 | 在每个销售所在的欧盟国家进行生产者注册,并标注带叉的带轮垃圾桶符号。 |
常用协调标准
只有在欧盟官方公报 (OJEU) 上公布的版本,协调标准才具有“推定符合”的效力。签发或更新声明之前,请务必查看每项指令当前的标准清单(欧盟委员会:协调标准);下面列出的是撰写本文时常用的版本,具体选择取决于您的产品。
无线电和 EMC
所列版本是经修订的实施决定 (EU) 2022/2191 在 RED 下引用的版本;EN 301 489-1 请使用欧盟官方公报中的版本。
- ETSI EN 300 328 V2.2.22.4 GHz 频段宽带传输系统(蓝牙)
- ETSI EN 301 489-1 和 EN 301 489-17 V3.3.1无线电设备的 EMC — 宽带数据传输系统
安全、电磁场和听力保护
- EN 62368-1音视频和信息通信技术设备安全,包括引用 EN 50332 的声能条款(LVD 清单引用的是 2014 版;现行版本为 EN IEC 62368-1:2024 + A11:2024)
- EN 50332-1 / EN 50332-2与便携式音乐播放器配合使用的耳机和耳塞的声压级测量
- EN 62479 或 EN 50663低功率设备的人体电磁场暴露评估
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
- EN 18031-2:2024处理数据的无线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 用于数据保护要求(引用时附有限制条件)
- EN 18031-1:2024联网无线电设备 — 仅当产品能够联网通信时适用(引用时附有限制条件)
有害物质 (RoHS)
- EN IEC 63000:2018有关限制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评估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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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专家会对照本页的全部要求检查您的声明,并明确告诉您需要修改什么。48 小时内出具书面报告,每个产品 €99(不含增值税)。
在线检查流程、报告和客服均使用英文。
无线耳机 / 头戴式耳机符合性声明中的常见错误
因为耳机“不联网”而忽略数据保护
对于可穿戴设备,只要产品能够处理个人数据,无论是否联网都适用 RED 第 3(3)(e) 条。带语音助手、传感器或配套 App 的耳机通常都会处理个人数据。
充电盒使用 Micro-USB 或专用充电接口
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投放市场的耳机和头戴式耳机,有线充电必须使用 USB-C 接口。
没有评估声输出
安全要求中的听力保护通过 EN 62368-1 并依据 EN 50332 进行评估。只列出无线电标准的声明遗漏了这一项。
在 RED 之外又列出 LVD 和 EMC
RED 已经涵盖无线电设备的安全和 EMC;再列出其他指令是模板错误。
没有标明充电盒
充电盒是产品的一部分。它的型号和电池应写入声明和技术文件。
除了符合性声明,您还需要什么
- 技术文件
- 无线电、EMC、安全、声学和电磁场测试报告,适用授权法规时的数据保护和安全评估,电池数据以及 RoHS 文件。保存 10 年。
- 充电信息和图标
- 兼容充电器的功率要求、是否支持 USB PD,以及表明是否附带充电器的图标。
- 标志和说明书
- CE 标志、带叉的带轮垃圾桶符号、型号和制造商信息(耳机太小时标在充电盒或包装上),以及使用当地语言的安全信息,包括听力警告。
- 欧盟境内的经济经营者
- 在欧盟境内设立的进口商、授权代表或负责人(法规 (EU) 2019/1020 第 4 条)。
在欧盟还没有经营主体?我们可以担任您的欧盟授权代表或负责人(英文页面)。
常见问题
无线耳机必须使用 USB-C 接口吗?
+
是的。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通过线缆充电的耳机、头戴式耳机和耳麦都受无线电设备指令附件 Ia 中统一充电接口规定的约束。
耳机必须满足 RED 的数据保护要求吗?
+
如果能够处理个人数据,就必须满足。授权法规 (EU) 2022/30 把数据保护要求适用于佩戴在身体上的无线电设备,与是否联网无关。
哪项标准涵盖音量限制?
+
EN 62368-1 包含声能要求,并引用 EN 50332-1 和 EN 50332-2 进行声压测量。
MyCECheck 检查耳机声明的哪些内容?
+
RED 和授权法规,无线电、EMC、安全、声学和电磁场标准及其版本,充电盒的标识,以及 USB-C、电池和经济经营者方面的义务。48 小时内出具书面报告(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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